關于那曲巴青縣辦理冬蟲夏草采集證的規定
—在西藏那曲巴青縣,什么人可以采挖冬蟲夏草?采挖蟲草有什么要求和條件?
2016年4月份,西藏那曲地區巴青縣人民政府根據《那曲地區冬蟲夏草采集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和《巴青縣2016年冬蟲夏草采集交易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對蟲草采集嚴格實行一人“兩證一書”(即冬蟲夏草采集證、采集人身份證、冬蟲夏草采集責任書)管理,在5月10日前,對全縣采集人員進行照相、辦理《蟲草采集(許可)證》。采集蟲草人員必須同時持有政府統一發放的冬蟲夏草采集證和身份證,且兩證信息必須一致。
那么,那曲地區巴青縣當地采挖蟲草的農牧民該如何辦理蟲草采集證呢?辦理蟲草采集證有哪些具體規定?
(一)申請采集蟲草人員持戶口本、身份證(兩證一致)、近期免冠照片和所在“雙聯戶”聯戶長簽字證明、村(居)委會開據的審核證明,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審核、辦理蟲草采集證;
(二)申請采集蟲草人員必須以戶為單位與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簽訂《蟲草采集(維穩目標)責任書》;凡不簽訂責任書的,一律不予辦理蟲草采集證。采集證的辦理發放情況,必須在鄉(鎮)、村(居)進行公示,并以村(居)為單位在村(居)民大會上公開宣布,接受群眾監督。
(三)戶籍在巴青縣的臨時工可以向縣、鄉(鎮)人民政府申請采集蟲草,由縣農牧局審核后,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辦理、發放蟲草采集證,并停發蟲草采集期間工資;國家其他工作人員(含退休干部、聘用干部、半脫產干部、公益性崗位)一律不得采集蟲草。凡是外來人員,即戶口不在巴青縣的人員一律不得采集蟲草。因婚姻等原因,戶口遷移到巴青縣的農牧民,按照所在鄉(鎮)、村(居)鄉規民約相關規定執行。
(四)辦理發放蟲草采集證,除依法或依照鄉規民約繳納草原植被恢復費和證件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它費用。采集證不得偽造、涂改、倒賣、轉讓、出借、出租。蟲草采集人員必須自覺服從縣、鄉(鎮)黨委、政府和村(居)委會及相關工作組、執法人員的管理,按照采集證規定的時間及范圍進行采集。